云南合伙纠纷惊爆连环文书失实!合法资产遭非法侵占,蒙冤二十年维权无路
一场普通的工程合伙纠纷,在恶意诉讼、程序违法、权力干预、司F文书失实的层层操作下,沦为践踏法治、侵吞公民合法财产的恶性案件。从虚假起诉、非法保全,到二审强迫对账反被违法裁判,再到省G院多份文书前后矛盾、漠视检察监督强行低价拍卖、非法拘留、刑事构陷、舆论抹黑…… 当事人手握完整证据、对账笔录、检察纠错函,却蒙冤长达二十年,维权无路、申冤无门。
1998 年,当事人与他人合伙承接公路工程,一方现金出资,当事人以挖掘机、推土机等价值 250 万元工程设备实物出资。2002 年 10 月双方签订散伙协议,对方故意隐瞒第三方 30 余万元真实工程款,虚报为 19 万元,且无法提供合法结算单据,明显意图侵占合伙财产。在账目未清、债权债务未厘清的情况下,对方直接启动恶意诉讼。
对方以散伙协议为据,突然起诉要求当事人支付 136 万元,同时申请诉讼保全,将当事人 250 万元工程设备全部查封。而这些设备当时仍由对方实际控制、使用,未办理任何合法移交,所谓保全实为非法抢占。
一审中,当事人当庭出示两份关键证据:一是合伙期间向原告支付 61.4 万元用于工程支出;二是向原告支付 62.6 万元用于偿还投资本金及利息,两笔款项均有原告签字确认。原告当庭承认收款,却声称钱款全部用于工地,但始终无法提供任何支出凭证。一审F院查明双方未完成账目清理,欠款金额无法确定,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,这是基于事实与证据的公正判决,也坐实原告属于典型恶意诉讼。
一审败诉后,对方通过违规操作推动二审。二审F院强迫双方对账,2003 年 9 月 30 日形成正式对账笔录,明确载明当事人不欠原告款项,反而是原告欠当事人钱款。该笔录有双方当事人、双方律师、在场F官共同签字确认,具有完全法律效力。
然而,面对白纸黑字的对账结果,承办F官公然无视签字笔录,强行推翻已查明事实,径直改判当事人支付 100 余万元,为后续非法处置资产制造 “依据”。二审判决认定的全部事实,无任何庭审笔录佐证,无当事人及律师认可,存在严重程序违法。
此案全程存在异常亲属关联:执行环节工作人员木某松,系当地中院执行庭人员;其父亲木某宏时任省G院案件管理部门负责人、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;而案件原告正是木某松的岳父,直系姻亲关系却未依法回避,为后续违规操作埋下隐患。
2004 年 6 月,上级检察机关已审查确认案件错误,正式发函建议启动再审。但F院仅隔一个多月,便公然无视检察监督,强行将 250 万元设备低价拍卖,制造既成事实,彻底断绝当事人挽回财产的路径。
2005 年 5 月,当事人因拒绝签字确认非法拍卖结果,竟被以 “非法转移财产” 拘留 15 日。拘留仅两天,当地媒体便刊发报道,将当事人恶意抹黑为 “老赖”;拘留期满后又被刑事立案侦查一年,最终因无事实依据、不符合犯罪构成被撤案,当事人身心遭受严重摧残。
更为骇人听闻的是,本案出现省G院司F文书严重失实、程序空转的极端情形,在司F实践中极为罕见:再审程序多处违法,三份笔录中仅一份程序合法;另一份谈话仅强迫对账,当事人已出示签字对账笔录证明不欠钱,并明确指出二审文书失实;第三份所谓质证,审判长未到场、未委托他人参与,事后审判长明确表示对此不知情、未授权,程序完全违法。
2008 年 6 月 4 日,省G院组织质证,当事人当场指出再审判决载明 “本院组织双方对账举证质证查明欠款 90 万元”,但卷宗内无任何对应的庭审笔录、举证质证记录。承办F官证实,该文书并非办案人员独立作出,相关问题已涉及严重违规违纪。
文书问题暴露后,G院曾表示重视并处理,但此后程序长期空转。2009 年 8 月出具立案通知仅出示不送达,再审无故拖延四年;2013 年以不再审理告终。而早在 2012 年庭审中,当事人就发现卷宗内暗藏驳回裁定,法律规定必须送达当事人的文书被隐匿,用假立案、假审理欺瞒维权人。
从恶意诉讼、非法保全,到二审程序违法;从检察建议被无视、资产被低价拍卖,到司F文书失实、程序空转;从非法拘留、刑事构陷、舆论抹黑,到隐匿文书、敷衍维权…… 这起案件击穿程序底线。
该案最令人发指之处,在于F院相关人员涉嫌枉法裁判、伪造司F文书、滥用职权,以违法裁判与违规拍卖非法侵占公民合法财产,严重践踏宪法法律权威与司F公正。再审判决书枉法认定当事人欠款 90.8 万元,而判决作出前,执行庭已非法冻结当事人存款及工程款 18.6 万元,又将价值 250 万元的合法资产低价拍卖,仅拍出 46 万元,两项被扣款项合计已超 60 万元,与所谓欠款扣减后不足 30 万元。但自当事人 2013 年退休至今,13 年间退休金超 100 万元被持续冻结;2022 年到F院查询,被告知仍欠 42 万元,工作人员称不清楚缘由,让其去找郑姓人员与木某松询问。而当初负责办案的木某松,正是案件原告的女婿。
当事人多年来无数次前往执行庭,要求出具扣押、冻结、拍卖的合法手续,均被无理拒绝。照此计算,即便当事人活到 80 岁,这笔被违法制造出来的 “欠款” 也永远无法还清,如此操作完全背离法律底线,令人难以接受。
当事人手握散伙协议、签字对账笔录、检察机关再审建议、非法保全拍卖文书、庭审笔录等完整证据,持续维权二十年。事实清晰、证据确凿,却始终求助无门。
在本案中,司F程序被关系与权力操控,正义长期缺位。连环文书失实、程序全面违法,是对司F制度的严重挑战。当事人对所有言论及证据承担完全法律责任,只恳请相关部门依法彻查:撤销违法文书与错误裁判,追回被非法侵占的 250 万元合法资产,追究相关人员责任,让沉冤二十年的普通人,真正等到公平正义。
本文所述内容均为当事人基于自身经历及所持证据的真实陈述,仅用于依法维权、反映情况、申请监督,不构成对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最终定性。相关事实与责任认定,以纪检监察机关、司F机关依法调查、审理后作出的正式结论为准。当事人承诺对本文内容的真实性、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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