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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人斑马线上被撞身亡,超速电动车与一份 "同等责任" 认定书

来源:未知 编辑:沈阳 时间:2026年10月21日

2025 年 4 月 28 日,云南水富,79岁的张宗权在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走完了人生最后一程。距他在水富市云天大道大转盘人行横道上被一辆电动自行车撞倒,仅过去 11 天。闭合性颅脑损伤,是死亡证明上的结论。

本是一起寻常的交通事故,却因一份 "同等责任" 的认定书、一连串程序上的疑点,以及家属此后长达数月的申诉,逐渐演变成一场关于执法尺度、关于人命分量的持续追问。

一、11 天抢救与一纸认定书

2025 年 4 月 17 日清晨 7 时 40 分许,云天大道大转盘。张宗权从人行横道由东向西横过道路,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迎面撞上他。骑车人严某宏,时年 26 岁。

事发当日,水富市人民医院即下达病危通知书。因伤情危重,张宗权当天转入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,主要诊断为双侧额顶颞叶及大脑镰旁局灶性大脑损伤。11 天后,因脑外伤抢救无效死亡。

肇事车辆为云 A1V748 电动自行车,所有人凌某红,系严某宏表姐。经四川金沙司法鉴定所鉴定,事发时该车行驶速度为 41 公里每小时。

41 公里 —— 这个数字在此后所有争议中反复出现。按照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新国标,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得超过 25 公里每小时;事发路段紧邻云天化中学,距斑马线不足百米还有一所幼儿园,设限速 30 公里每小时标志。无论哪一项标准,41 公里都远超红线。

然而,2025 年 5 月 19 日,水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第 5306301202500000061 号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》,认定张宗权违反交通信号灯横过人行横道,严某宏未靠车行道右侧行驶,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。

家属唐某容、张某波、张某涛、唐静四人不服,向昭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申请复核。6 月 13 日,上级部门作出复核结论,维持原认定。

二、四点质疑:被回避的关键事实

拿到复核维持结论的那一刻,家属意识到,问题恐怕不止于责任比例本身。他们开始逐条梳理办案过程中的疑点,最终凝结成四点申诉。

其一,超速为何不认定为违法? 41 公里的时速,不仅超过国标电动自行车 25 公里的限速,更超过路段 30 公里的限速。家属提出,不排除车辆限速器被拆除改装的可能。车速越快,碰撞力度越大,这与张宗权闭合性颅脑损伤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。但事故认定书中,对超速这一情节只字未提,仅以 "未靠右侧行驶" 概括严某宏的过错。

其二,酒精检测为何缺位? 事发当天是严某宏 26 岁生日。家属认为,年轻人生日前夜聚餐饮酒的可能性客观存在。事故发生后,办案民警仅以 "鼻子闻了没酒味" 为由排除酒驾嫌疑,未按法定程序抽血检测。直到近一个月后才补充取证,证据链早已缺失。

其三,车辆属性鉴定为何屡屡被拒? 家属多次书面申请对车辆属性进行鉴定 —— 即查明该车究竟是合规电动自行车,还是已被改装为事实上的机动车。办案部门始终未予准许,仅以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格证认定车辆为非机动车。家属指出,合格证上标明最高车速 25 公里,实际跑出 41 公里,车轮距数据也存在矛盾(合格证记载前后轮中心距 1200 毫米,鉴定时却采用 1350 毫米),这样的车辆属性,不该仅凭一纸合格证就盖棺定论。

其四,信号灯故障是否影响责任划分? 家属调取了事发路段的监控录像。画面显示,张宗权和另一挑担行人都在路边等候绿灯,红灯倒计时走到 "1" 时才起步通行。但监控时间显示,红灯数字卡在 "1" 长达 5 秒以上才真正变绿 —— 也就是说,张宗权是按照 "读秒过马路" 的日常习惯通行,并非主观故意闯红灯。如果信号灯存在滞后故障,老人的过错程度应当重新评估。

这四点质疑,每一条都指向事故责任认定的核心事实。但在两次结论中,均未被采纳。

三、被隐瞒的限速标志

比责任比例更让家属难以接受的,是办案过程中一些 "说不清" 的细节。

唐某容回忆,事故处理期间,承办民警李某敏曾当面告知家属,事发路段 "没有限速标志,按城区道路 70 公里每小时标准认定"。家属信以为真,直到后来自己走到路口实地查看 —— 从斑马线往两头走,限速 30 公里的标志清清楚楚地立在那里,旁边就是学校和幼儿园。

"他为什么要这么说?" 家属拿出当时的录音,通话时间是 5 月 7 日。录音里,李某敏确实陈述了 "无限速标志、按 70 公里认定" 的内容。而实地照片、视频都证明,该路段从头到尾都有限速标志。

如果按照真实的 30 公里限速计算,严某宏 41 公里的超速比例,从 "超标" 变成了 "严重超标";如果按照 70 公里的口径,超速情节就被大大淡化。一句话的偏差,直接影响了对肇事方过错程度的判断。

类似的细节不止这一处。家属提出,事故发生在 4 月 17 日,但现场查勘、拍照、监控提取,直到 4 月 28 日张宗权去世后才进行,间隔长达 11 天。碰撞点、刹车痕迹等关键物证是否因此灭失,无人给出答复。

还有一层关系,始终摆在台面上却无人正视:严某宏的亲属李某良,系水富公安系统在职干警。事故处理期间,两人多次电话联系。依照规定,存在利害关系应当主动回避,但这一程序从未启动。

四、受理之后:一通 9 分钟的电话

2025 年 5 月 29 日下午 6 时许,家属张某涛接到水富市公安局督察大队苏某平的电话,告知此前反映的问题已受理核查。

家属以为,事情终于要往好的方向走了。

第二天上午 11 时 03 分,张某涛的手机响了。来电显示,是李某敏从交警大队办公室打出的电话。这通电话持续了 9 分多钟,全程录音。

电话里说了什么,家属不愿逐字复述,只说 "言语激烈,不堪入耳"。11 时 20 分左右,张某涛拨打 110 报警,随后致电苏某平说明情况。11 时 30 分,出警人员到达家中。

紧接着,苏某平电话要求家属立即到公安局督察办公室 504 室。到场时,室内坐着督察大队苏某平、分管副局长刘某伟、交警大队队长刘某强,还有李某敏本人。

整整一个小时的沟通,李某敏当着三位领导的面,再次多次发表不当言论。据家属描述,其间有现场人员多次提醒,仍未收敛。整个过程有执法记录仪记录。

事情到此并未结束。从当天下午到 5 月 31 日晚 —— 也就是端午节当夜,家属的手机持续收到短信,内容仍带有骚扰性质。彼时,家属家中还有正在备战升学考试的晚辈。年近八旬的唐某容,在丧夫之痛叠加情绪刺激下,两次住院。

最让家属后背发凉的,是一个时间差:5 月 29 日傍晚才告知受理,5 月 30 日上午 11 点,当事人李某敏就已经 "知道" 了。从受理到那通电话打进家里,中间不到 18 个小时。

"材料刚递上去,人怎么就清清楚楚找上门了?" 家属提出的这个疑问,至今没有得到书面答复。

事后,水富市公安局对李某敏作出内部处理:免去中队长职务,给予警告处分。家属认为,将举报受理后的针对性言行失当降格为 "态度问题",将多重违纪合并为单一处分,量纪与行为性质并不匹配。

五、法院一审:突破 "同等责任"

2025 年 8 月 19 日,家属向水富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将严某宏、车主凌某红共同告上法庭,索赔 34 万余元。

9 月 25 日,法院作出一审判决。这份判决书,在某种程度上回应了家属最初的部分质疑。

关于车辆属性,法院采信了产品合格证,认定案涉车辆为非机动车,不适用交强险先行赔付规则。这一点,家属败诉了。

但关于责任比例,法院没有照搬交管部门的 "同等责任" 结论。判决书载明:严某宏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经鉴定时速 41 公里,远超合格证规定的 25 公里最高车速;严某宏作为驾驶者,放任车辆达到这一速度,最终导致张宗权脑外伤死亡的严重后果。据此,法院酌定严某宏承担 60% 赔偿责任,张宗权自担 40%。

关于赔偿项目,法院核定总损失 369959.9 元:医疗费 32703.4 元、死亡赔偿金 226560 元、丧葬费 57446.5 元、精神抚慰金 50000 元、护理费 1650 元、住院伙食补助 1100 元、交通费 500 元。家属主张的营养费、误工费、被扶养人生活费、近亲属办理丧葬事宜误工费等,因缺乏医嘱或证据,未获支持。

严某宏此前已垫付医疗费 25000 元、丧葬费 80000 元,合计 105000 元。与其自身在事故中受伤住院的损失相冲抵后,法院最终判令严某宏再支付家属 116180.78 元。

车主凌某红不承担责任。法院采纳了她的抗辩:车辆存放在家中,严某宏未经允许擅自骑行,家属未能证明车主存在过错。

拿到这份判决,家属的心情复杂。法院没有支持他们主张的 80% 责任比例,也没有支持车主连带赔偿,但毕竟在责任划分上,突破了交管部门 "五五开" 的结论。

六、追问仍在继续

一审判决之后,家属没有停下。他们已经写好了行政起诉状,准备起诉水富市公安局,请求判令重新作出事故责任认定,并对原办案民警的相关行为开展全面调查。

他们的诉求其实很朴素:老人走在斑马线上,被一辆超速近一倍的电动车撞没了。责任该怎么划,就怎么划;程序该怎么走,就怎么走。谁的问题,就查谁。

截至发稿,家属反映的诸多程序疑点 —— 酒精检测的缺失、车辆属性鉴定的拒绝、现场复原的拖延、回避制度的空置、受理后消息的走漏 —— 仍没有一份完整的书面答复。

77 岁的张宗权躺在病床上的 11 天里,或许没有来得及想明白,自己只是按日常习惯过个马路,怎么就再也走不到对面去了。

斑马线本是行人的安全线。当一起事故的责任认定,需要走到法院才能被重新衡量;当一次正常的申诉,会在不到 18 小时后变成办公室里的那通电话 —— 这条安全线,究竟还能托住多少普通人?

(本文基于当事人陈述及公开资料整理代为发布,如有不实言论我们不承担法律责任,如有雷同纯属巧合,侵权请联系更改。)

来源:https://baijiahao.baidu.com/s?id=187964233921626908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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